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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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考試管理辦法:
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課程考試管理,根據(jù)《上海市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進行登記備案和管理辦法》(滬學位〔2007〕10號文)和我校《上海財經大學關于研究生課程進修生學習和申請學位的若干規(guī)定》(上財研〔2009〕14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程考試:
(一)外語課程
必須參加外語課程的學習,參加考試,方可獲得該門課程的成績。
(二)必修課程
必修課程的考卷(A、B卷)應于考前兩個星期交至研究生院,考試前由研究生院隨機抽取,并委派監(jiān)考教師進行監(jiān)考。其他選修課程由任課教師自行命題,有關院、系、所組織考試。
第三條命題要求:
(一)命題必須根據(jù)碩士研究生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主要測試學員對該門課程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當,題意要清晰明確。
(三)試題應當能反映該課程的主要內容,一般可以包括基礎理論、實際知識、綜合分析和論證等方面的內容。其水平不得低于在校碩士研究生的課程考試水平。
(四)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二小時。
(五)命題時應同時確定參考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評分標準應在試題上注明。
(六)命題要在統(tǒng)一的試題紙上打印。若需攜帶計算器,需在試題紙上注明。
第四條嚴格做好考試前的保密工作:
(一)任課教師不得在復習時劃范圍、圈重點、泄試題。
(二)試題加以密封后,由監(jiān)考教師帶往考場,考試前5分鐘方可拆封。
(三)如發(fā)現(xiàn)有泄密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五條考試要求和考場監(jiān)考工作:
(一)學員要參加所學課程的考試;但在課程學習中,缺課數(shù)累計超過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門課程考試。
(二)開始考試前,辦班管理人員應將有學號的學員名單交監(jiān)考人員,核對學員的姓名與所攜帶的學員證和身份證是否相符(要求一人一課桌)。監(jiān)考教師事先檢查考場時,課桌內應空無一物。
(三)學員應將隨身所帶的包、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
(四)學員應在試卷密封線內填寫學號、姓名和考試科目,超出密封線者試卷作廢。
(五)必須使用研究生院統(tǒng)一印刷的答題紙。
(六)監(jiān)考教師要嚴格執(zhí)行研究生院制定的“監(jiān)考規(guī)則”,并認真督促考生執(zhí)行“考場規(guī)則”;監(jiān)考教師必須全神貫注,發(fā)現(xiàn)學員作弊時,要立即取證。最后將考場情況實事求是地寫在試題袋上。
(七)對考試作弊的學員,確認后一律停止其繼續(xù)學習資格。
(八)考試后試題加以密封和簽名后,由監(jiān)考教師帶給任課教師。
第六條閱卷評分:
(一)考試成績一律按百分制評定,以60分為及格標準,考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隨下一期學員重修。
(二)試卷一經上交后,就不得任意更改。如確有錯誤,需經閱卷教師審核,并報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試卷的評閱必須嚴肅認真。教師應按照評分標準評閱,做到判題準確,給分合理,不隨意提高試題分值,不隨意扣分、送分。
(四)學員不得直接找任課教師查卷、查分。如確有理由的,需經研究生院進行核查。
(五)辦班管理人員按照任課教師評分結果登錄成績。
第七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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