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上海財經大學在職研究生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我校碩士學位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水平認定,包括專業知識結構水平認定和學位論文水平認定。
二、同等學力人員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知識結構水平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已獲得《上海財經大學同等學力人員課程考試資格證》(以下簡稱《課程考試資格證》)。
1、獲得學士學位滿三年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方可申請《課程考試資格證》。
2、獲得《課程考試資格證》之后,方可參加我校相關專業課程考試、學校統一考試和全國統一考試。
(三)自獲得《課程考試資格證》之日起四年內,完成上海財經大學相關學院碩士生專業培養計劃的課程考核與學分要求,通過課程總門數不少于12門,獲得總學分不少于33學分(包括學位公共課、學位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等),課程考試按照《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上財研﹝2010﹞40號)由各學院在研究生院的監管下組織進行。
(四)自獲得《課程考試資格證》之日起四年內,參加并通過我校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校統一考試,考試科目為《社會主義經濟理論》和一門學位基礎課(其中經濟學、管理學門類為《微觀經濟學》,其他門類由研究生院根據專業培養計劃確定);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12月。
(五)自獲得《課程考試資格證》之日起四年內,參加并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包括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外國語水平考試。
三、同等學力人員須通過我校學位論文水平認定,其學位論文寫作應符合《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規范》(校研發﹝2007﹞7號)的有關要求,其論文水平認定及程序應符合《上海財經大學學位工作細則》(上財研﹝2009﹞7號)各項規定。
四、同等學力人員在通過相應專業培養計劃的全部課程考核與學分要求后,可申請獲得相應專業的結業證書。在通過上述兩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校統一考試和兩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后,方可進入學位論文寫作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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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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