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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擁有豐富的法學學位授權點,包括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律碩士等多個專業方向。學院歷史悠久,積極融入學校學科體系,注重跨學科交叉,致力于培養各類法治人才,為國家法治建設和法律服務領域提供了卓越的教育資源。

一、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學位授權點介紹
同濟大學法學學科體系完整、方向穩定。1994年同濟大學恢復法律系并于本年開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同濟法學學科設置碩士學位授權點。目前,同濟大學法學院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在長期發展的基礎上,同濟法學學科形成了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知識產權等學科方向。
同濟法學學科積極融入學校學科生態系統,特色鮮明。本學科依托學校對德交流合作傳統和綜合性大學學科齊全的優勢,與學校優勢學科交叉融合,形成了德國法與歐洲法、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治化、知識產權與科技法等特色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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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權點 |
專業/二級學科 |
設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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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學士 |
法學 |
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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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碩士 |
法學理論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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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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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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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學(含知識產權法)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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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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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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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學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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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 |
法律碩士 |
2007 |
二、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概況
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律人是社會精英階層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德法兼修的高素質法治人才大有可為。
同濟大學法學院致力于培養服務國家治理和面向市場需求的各類法治人才,包括立法者、法官、檢察官、政府執法者等法治專門人才,律師、公證員、公司法務等法律服務人才,通曉國際法律規則、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以及從事法學教學研究等法律研究人才。
(1)辦學歷史悠久
同濟大學法學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5年與德國合作培養的法政科學生。1945年抗戰勝利以后正式成立法學院并當年招生。初創的同濟大學法學院名家匯聚,首任院長胡元義是當時全國僅有的34名“部聘教授”之一,徐道鄰、謝懷栻、陳盛清等也是聲譽卓著。首批招收的學生于1949年3月畢業,是同濟大學歷史上第一批文科畢業生。1949年9月,順應全國性高校院系調整需要,同濟大學法學院整體調入上海其他高校,法學教育在同濟大學一度中斷。1994年,同濟大學復建法律系。2009年,同濟大學正式恢復法學院建設。
(2)辦學優勢顯著
新時期的同濟大學法學院是國家首批“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和“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主要由教授或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學院堅持為每名學生精選個人導師,倡導吸納學生參與教師課題研究。
同濟法學學科現有教師幾乎都畢業于國內外知名高校。其中許多教師具有德國、日本、美國等國家的教育背景或訪問經歷,并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學院每年還邀請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來校短期講學、授課。
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同濟大學法學院歷來重視實踐教育教學:開設了模擬審判、案例研討、法律診所、專業談判等法律實訓課程;長期聘請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部門人員給學生授課;設有不同類型的校外學生實習實踐基地。
(3)注重學科交叉
同濟大學法學教育以“培養引領未來的社會棟梁與專業精英”為總體定位,依托學校對德交流合作的傳統以及綜合性大學學科齊全的優勢,形成了德國(歐洲)法、城市建設與治理法制、科技法等特色方向,與汽車學院、交通學院聯合進行無人駕駛的法律問題研究,與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聯合進行建筑與規劃法的研究,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學院聯合開展環境法方面的研究等。2014年開始,作為復合型本科人才培養的探索,學院與土木工程學院等聯合開設“土木—法學”班,著力培養具有扎實理工科學知識的法治人才。2018年首屆學生畢業,獲得“土木工程”和“法學”雙學士學位,備受用人單位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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