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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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在職研究生關于做好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2016】1號“關于做好2016年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校2016年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分別簡稱外國語水平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生資格
(一)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者);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二)已在我校申請學科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并且課程須在有效期內(2012年及以后參加研究生課程學習),2011級學員符合特別審批條件的向研究生培養處辦理特別審批手續(特別審批表下載),考前未辦理,考后因不符合特批條件無法進入學位論文研修責任自負。
(三)已經我校審核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四)根據《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學位〔2015〕10號),以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資格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并獲得學士學位;
2. 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或已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臨床醫師;
3. 申請人所申請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應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科相對應。
二、外國語水平考試語種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科目
(一)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所用考試大綱見附件1。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我校相應學科全日 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于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我校相應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科目、學科范圍、所用考試大綱及指南見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學科范圍內的同等學力人員,除須通過我校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研修。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碩士學位,可選考哲學或政治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申請教育經濟與管理學科碩士學位,可選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三)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考試
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語種按本項第(一)款執行,同卷考試;同時,須參加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考試內容以臨床專業知識及其實際運用為重點。具體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及指南會在網上報名時“全國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 (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上發布 , 3月初也會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向社會發布。 在2015年5月29日前已經通過我校資格審核的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在冊人員,其管理辦法仍然按原規定執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須參加原有的臨床醫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三、考試時間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
四、考試報名時間及要求
(一)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通過“信息平臺”進行。
特別提醒: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先經醫學院批準同意(醫學院意見:原則上所有學員按科學學位申請,如有學員仍要求申請專業學位,務請與醫學院聯系,聯系電話:0571-88208121,88208118),申請專業學位的學員除采集考生個人基本信息、學位申請信息、報考信息外還須采集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信息。
所有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我校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申請人(指申請人在“信息平臺”已完成了:輸入本人基本信息、學位申請信息、上傳電子照片、現場采集指紋)。符合報考件但還未進入信息平臺的學員務請與相關院系聯系,在3月10日前必須進入“信息平臺”。
(二)凡進入信息平臺的申請人,須在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信息平臺申請當年參加考試的語種、學科及考試地點。考生一般應選擇我省有關考點報考,我校也同意考生選擇工作所在地的考點報考。
(三)學校在4月5日以前對考生信息進行審核,如發現不符或有弄虛作假的將取消申請資格。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四)所有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考生務請在4月8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在線繳納報名考試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考試費網上繳納工作的,當年報考資格無效。
(五)考生通過信息平臺自行下載準考證,具體時間可查看“信息平臺”提示或學校網上公告
五、成績下達和公布
考生可通過信息平臺查詢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附件:1. 外國語水平考試語種、考試大綱使用對照表
2.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科目、學科、考試大綱及指南使用對照表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外國語水平考試語種、考試大綱使用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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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語種 |
考試大綱 |
考試大綱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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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英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
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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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俄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
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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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法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
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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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德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
第六版 |
|
日語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日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
第六版 |
注:本表中所有考試大綱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
附件2: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科目、學科、考試大綱及指南使用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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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對應學科 |
考試大綱及指南 |
考試大綱及指南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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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 |
哲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哲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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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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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 |
理論經濟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經濟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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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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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
法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法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五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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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 |
政治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政治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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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
社會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社會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教育學 |
教育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教育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心理學 |
心理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心理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中國語言文學 |
中國語言文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中國語言文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新聞傳播學 |
新聞傳播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新聞傳播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歷史學 |
考古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歷史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中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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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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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學 |
地理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地理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生物學 |
生物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生物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機械工程 |
機械工程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機械工程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版 |
|
電氣工程 |
電氣工程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電氣工程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版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電子科學與技術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信息與通信工程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控制科學與工程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
軟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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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
建筑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建筑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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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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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景園林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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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學 |
作物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作物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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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 |
臨床醫學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臨床醫學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四版 |
|
護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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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學與工程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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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商管理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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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經濟 管理 |
農林經濟 管理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農林經濟管理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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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
公共管理*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公共管理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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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指南》 |
第二版 |
注:本表中所有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
*申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碩士學位的人員,可選考哲學或政治學學科綜合水平
考試申請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的人員,可選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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