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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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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民族大學MBA復試安排通知,具體詳情如下: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今年是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試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為做好我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基本原則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復試綜合考核,注重對考生科研創新能力、綜合素質和一貫表現的考查。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嚴明招生紀律,深化信息公開,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時間與地點安排
1、2017年3月17日-3月25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網上調劑,發復試通知。
2、2017年3月26日—4月1日,體檢、外語復試、專業課復試、同等學力人員加試,體檢地點在呈貢雨花校區校醫院進行,外語及專業課復試地點由各培養單位安排,提前公告和通知。
3、2017年4月7日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并公示。
4、2017年6月中旬,發出錄取通知書。
5、2017年9月,新生入學報到。
6、2017年研究生復試統一安排在呈貢雨花校區進行。
三、關于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規定
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1)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志愿專業調入地區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2)調入專業與志愿專業應為同一或相近專業。
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二)特殊情況調劑
1、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藝術學及藝術碩士、中醫學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的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2、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志愿報考MBA、MPA、MPAcc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3個專業。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三)有關程序和要求
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科歸口管理,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具體操作。
考生調劑(包括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承認。各招生單位應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進一步做好調劑錄取工作。具體要求和使用方法請上網(http://yz.chsi.com.cn)瀏覽有關幫助文件。
四、關于復試工作
(一)復試要求
1、復試前,各招生單位須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必須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2、在復試中,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情況以及工作業績。須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3、在復試中,應對考生進行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測試成績(含“小語種”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5、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不得更改。
6、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招生單位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7、招生單位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含筆試)。
(二)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要求和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根據相關學科專業對實踐(實驗)能力的要求由相關單位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外語及專業課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復試時間(含外語)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至少包含一名專門負責外語復試的教師,復試教師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錄音、錄像,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三)復試的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培養單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語復試
全面考察考生聽說能力及專業外語掌握能力。
2、專業課復試
(1)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進行。
五、錄取工作
1、凡符合報考條件,達到復試基本要求,按規定程序參加復試且復試合格,通過省招考院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的考生,學校予以錄取。
2、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4、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按志愿、初試和復試總成績依次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組織形式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按要求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并進行現場巡視。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嚴格操作程序。各培養單位要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研究生院和紀檢、監察部門將派人參與和監督整個復試工作,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政策和紀律嚴肅進行查處。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招生工作小組,積極組織實施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和復試專家小組,由各培養單位領導擔任工作小組組長;認真遴選復試教師,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復試專家小組原則上按一級學科組建,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組長應由碩士點負責人擔任;招生人數較多的一級學科,可以根據任務并根據精簡原則組織兩個以上復試專家小組(每組不少于5人)。
各培養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和復試專家小組,主要職責是:
1、各培養單位招生工作小組要加強對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
2、招生工作小組須根據學校關于復試、錄取工作意見,制定單位切實可行的復試方案、內容和程序并公示,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考生復試(復試人數至少是招生規模數的1.2倍),并確定擬錄取名單。
3、招生工作小組要對復試教師進行業務和紀律培訓,提高教師的學術評價能力和自律意識,使教師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保證人才選拔質量。確保復試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試的公平、公正。
4、復試專家小組要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給考生評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5、招生工作小組要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招生工作小組要提供書面說明,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或提出解決的辦法。
(三)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位點負責人對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負直接責任。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并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部門安排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3、實行復議制度。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七、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為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各招生單位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加強對本地區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教育部將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研招信息公開平臺”,相關規定及使用方法另行發文),推動招生單位切實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一)招生計劃公開。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二)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三)復試考生信息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四)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專業擬錄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六)招生單位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云南民族大學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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